第一次聽到這個說法,是在一個美國企業家(Jason Fried)的部落格,他想強調賺錢就只是技能的一種。不斷練習、熟能生巧、持續學習,僅此而已。
當時我覺得這個說法很新鮮,很有意思,但同時也覺得這個比喻未免誇飾的太嚴重了。
那些彈鋼琴到專業等級的人,動輒苦練七年十年起跳。學習在網路上做生意賺錢,當然不會困難到這個程度。
我錯了。
看完這個比喻之後的九年間,我在業餘時間做了大大小小的個人專案大約五十個。通通沒有人要用。
每次做完我都興奮的找社群網站、網路論壇之類的相關地方分享。每次都在上線幾天到幾週內,我就知道,我又失敗了。這東西沒有使用者,沒有人想用。更不用說,有任何讓人付費的可能了。
我在吃驚之餘卻也慢慢發現兩件事情。
第一,每次做業餘專案,從開發、上線、推廣、到放棄,這個週期結束,我都會至少學到一點點事情。
第二,每次心灰意冷幾週之後,我會突然又想到新想法,覺得想要再做一個小東西試試看,就算只是練習程式設計也好。
這兩件事情讓我持續不斷地做新的專案,不斷的學習。九年下來,確實會越來越熟悉相關技術與商業技能。
最後我發現:學習做生意賺錢,是滿像在學習彈鋼琴,雖是一種可學習的技能,但需要在經年累月之下保持相當耐心。